湖北国土资源职业学院论文查重要求及重复率-专科本科硕士博士查重要求

说到湖北国土资源职业学院论文查重要求,通常来说,一篇论文都是会存在一些重复的空间的,但是这个空间并不太大,一般是在30%左右,只要是不超过这个比例的话就没有什么问题,主要就是因为在论文中是会出现一些名词或者专用词汇的,这些名词是固定的,所以自然是不会纳入重复率范围的。更多湖北国土资源职业学院毕业查重率要求请看以下内容。

湖北国土资源职业学院论文重复率多少合格

本科论文重复率27%为合格,硕士博士重复率9%合格

湖北国土资源职业学院论文查重要求及重复率-本科硕士博士查重要求

1.湖北国土资源职业学院:论文查重范围

学士学位论文查重

2.湖北国土资源职业学院:论文查重专业范围

豪萨语、教育学、电影学、英语、生物工程类、数学与应用数学、兵种战术学、数理基础科学、海洋工程类、警犬技术

3.湖北国土资源职业学院:查重系统选择

初稿可以使用知网论文查重,定稿可以使用中国知网论文查重检测系统

4.湖北国土资源职业学院:论文查重步骤

维普步骤一:

区分维普系统各版本的不同

不同的论文类型选择不同的知网检测系统版本。比如你是研究生论文最准确的是知网检测系统,如果是本科毕业论文最好是万方检测系统,当然主要看你学校使用具体哪个维普系统版本为准!

用维普步骤二:

选择合适的知网查重系统

了解不同知网检测系统版本之间的区别后,本科毕业论文一般要检测“大学生论文联合比对库”最全面,研究生毕业论文一般要检测“学术论文联合比对库”最保险。然后你就可以下手进入相应的知网论文查重入口啦!

用维普步骤三:

按照维普系统提示操作

维普会提示你写上论文题目和作者信息。特别是已经发表过评职称的小论文,务必写上第一作者姓名即可,只写第一作者即可。然后选择Word文件就可以上传了!

用维普步骤四:

按照要求支付论文查重费用

5.湖北国土资源职业学院:论文查重要求

每篇查重的论文务必以“学号姓名-论文题目-指导老师名字”的形式进行命名,如:26王恩龙-论文题目-李宜豪老师,以word版本为保存类型。如:201212300012王恩龙-教务管理系统的设计和开发-李宜豪。

每位参加查重的同学可以在截止时间点前,更换一次查重版本,且仅能替换一次。教学办将以最新提交的版本作为检查对象。提交方式亦是由指导老师提交到教学办。

此次查重使用中国万方查重对2020届所有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进行检测,除此以外的任何查重系统不具参考价值,请各位同学务必、务必要认清此点。

6.湖北国土资源职业学院:论文查重标准

质量要求:检查过程中,重合比例不超过17准。对于不提交、提交不合格的毕业论文将直接取消下一阶段的写作资格或答辩资格。

7.湖北国土资源职业学院:论文查重结果处理

初次论文查重结果为不合格的毕业设计(论文)答辩成绩不得评为优秀。

以上就是关于“湖北国土资源职业学院论文查重要求及重复率-本科硕士博士查重要求”的内容了,想了解更多论文查重知识,请持续关注万方论文知识频道,小编会为大家收集更多的论文知识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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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本科学生毕业论文、毕业设计统称为学士学位论文。

第二条 学士学位论文工作是本科培养方案中一个重要的实践教学环节。通过这一环节可以培养学生综合运用所学的基础理论、专业知识和基本技能,提高分析与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为进一步加强我校学士学位论文工作的管理,保证论文质量,特制订本规定。

第二章 学士学位论文工作的目的

第三条 学士学位论文工作的基本教学目的是培养学生以下几方面的能力:

(一)培养学生方案论证、分析比较、独立分析、解决一般管理和工程实际问题的能力。

(二)培养学生运用专业方法与手段获取信息或结果的能力。

(三)培养学生综合运用所学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的能力,增强创新意识。

(四)培养学生调查研究、实验数据处理、阅读外文资料、使用计算机及文字表达的能力等。

第三章 学士学位论文工作的组织

第四条 各院(系、部)是学士学位论文工作的主体,院(系、部)对学士学位论文工作须给予高度重视,要成立学士学位论文工作领导小组。学士学位论文题目的确定,指导教师的配备,经费的使用,督促学士学位论文工作进度及答辩的安排等具体工作由学士学位论文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实施。具体遵照《哈尔滨工程大学学士学位论文工作各级岗位职责》(附件2)执行。

第五条 教务处负责学士学位论文工作经费的申请和分配,负责聘请专家对全校学士学位论文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和检查,协调全校学士学位论文工作的相关问题。具体遵照《哈尔滨工程大学学士学位论文工作各级岗位职责》(附件2)执行。

第四章 学士学位论文的立题

第六条 学士学位论文立题的原则

(一)题目要符合专业培养目标、能够满足教学基本要求,保证学生得到比较全面的综合训练。题目的设立应有明确的针对性,题目避免太空太大,要让学生有具体工作内容,并在完成学位论文过程中,得到理论联系实际的锻炼。要尽可能让工科学生选做科研或工程实际的题目;文管类学生应依据专业特点,尽量从实际出发设立题目。鼓励学生参与指导教师的科研课题,并结合课题发表文章,但要注意对学生的全面训练。

(二)题目应尽可能结合生产、科研和实验室建设的实际任务。有条件的院(系、部)可以接受外单位的题目,必要时可采取联合指导的方式。

(三)题目应难度适宜,工作量饱满。难度和工作量应与学生的知识、能力和实验条件相匹配,使学生在规定的时间内经过努力能够完成或取得阶段性成果。

(四)题目应贯彻因材施教的原则,使学生在原有水平和能力的基础上得到较大提高,并鼓励学生有所创新。

(五)学校鼓励学生与用人单位联系,直接承担符合上述要求的实际工程或研究课题。

(六)题目不得与往届重复。

第七条 学士学位论文应一人一题。由几名学生共同参加的题目,必须明确每名学生应独立完成的任务,并在题目上加以区别。

第五章 学士学位论文工作的准备

第八条 各院(系、部)可根据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尽早开始准备学士学位论文工作,在各项准备工作完备的情况下,可让学生提前进入学士学位论文工作环节。

第九条 由指导教师填写《哈尔滨工程大学学士学位论文立题论证书》,学生也可申请立题,并填写《哈尔滨工程大学学士学位论文立题论证书》。院(系、部)学士学位论文工作领导小组要组织对所有立题进行审核,审核通过的题目才能作为学士学位论文的题目。

第十条 题目确定后,各院(系、部)要向学生公布学士学位论文题目,并安排立题教师将题目向学生作详细的讲解,使学生明确每个题目的主要研究内容及方向,为学生选题作好准备。

第十一条 学生根据公布的学士学位论文题目进行选题,各院(系、部)可采取学生自愿选择与分配相结合的方法,使每位学生选定1个题目。选题结束后,要向学生公布选题结果,同时指导教师负责组织和督促学生查阅相关资料,为学士学位论文的开题作好准备。

第十二条 选题结束后,在第七学期结束前,各院(系、部)须将学士学位论文题目及与题目对应的学生和指导教师安排情况统计表报教务处备案。

第十三条 对于学生已选择的题目,指导教师须根据立题论证书填写《哈尔滨工程大学学士学位论文工作任务书》,任务书中对任务的描述要清晰、详尽,并在学士学位论文工作开始前发给学生。任务书填写完成后不得随意改动,如确需改动,要经过院(系、部)学士学位论文工作领导小组批准。

第十四条 学生根据所选题目的任务书,依据相关的理论知识和查阅的资料,填写《哈尔滨工程大学学士学位论文开题报告》;各院(系、部)须采用开题报告会的形式组织学生开题。开题工作可根据院(系、部)工作安排提前进行,但最晚须在各专业培养方案中设置的学士学位论文工作教学安排2周内完成。

第十五条 通过开题环节的学生方可进入学士学位论文的具体工作阶段;如开题未获通过,学生须重新准备开题报告,再次开题,直至开题通过。对在各专业培养方案中设置的学士学位论文工作教学安排2周内仍未通过开题的学生,各院(系、部)应取消其进行学士学位论文工作的资格。

第六章 学士学位论文工作的指导和监控

第十六条 对学生学士学位论文的指导工作由院(系、部)统筹安排。指导教师须由本校讲师以上职称的教师担任,每名指导教师单独指导学生数不得超过8人。助教不能单独作为指导教师,可与讲师以上职称的教师组成指导小组联合指导,但两名教师联合指导的总学生数不得超过12人。鼓励聘请外单位具有讲师以上职称的教师或科技人员担任。

第十七条 学士学位论文工作教学环节实行指导教师负责制。指导教师要根据学生的实际情况,帮助学生制定学士学位论文工作进度计划,定期(每周不少于一次)对学生进行指导,尤其要做好关键环节的指导;加强对学生学士学位论文工作进度、出勤等的考核。

第十八条 为了培养学生的独立工作能力,教师必须注意指导方式,在及时布置工作、检查进度、解答疑难的同时,要因材施教,严格要求,注重学生创新精神和能力的培养。

第十九条 学生要严格要求自己,虚心接受教师的指导,严格执行工作进度计划,保证按期完成学士学位论文工作;同时,学生要做好学士学位论文工作进展情况完整记录,做好阶段性总结,并定期向指导教师汇报工作进展情况(每周至少一次)。

第二十条 出现以下情况,并经院(系、部)学士学位论文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院(系、部)有权取消学生继续进行学士学位论文工作的资格,相关材料报教务处备案。

(一)学生无故缺席学士学位论文工作时间累积达到学士学位论文工作总时数的1/3,指导教师须能向院(系、部)学士学位论文工作领导小组提供佐证材料。

(二)在阶段性检查中,学生完成学士学位论文工作量的进度严重滞后。

(三)其它未尽事宜,院(系、部)可制定相应管理细则。

第二十一条 学士学位论文工作的全程监控采取以院(系、部)自查与学校组织专家组检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具体遵照《哈尔滨工程大学学士学位论文工作检查实施办法》(附件10)执行。

第七章 学位论文的撰写

第二十二条 撰写学位论文是学士学位论文工作的总结提高阶段,学生应对全部工作内容进行分析整理,抽象概括,推理判断,进而上升到理论的高度。非英语专业学生撰写学位论文时,要遵照《哈尔滨工程大学学士学位论文(非英语类)撰写规范》(附件6)执行,英语专业学生撰写学位论文时,要遵照《哈尔滨工程大学学士学位论文(英语类)撰写规范》(附件7)执行。

第二十三条 学士学位论文严禁涉密。

第八章 学士学位论文的答辩

第二十四条 学位论文撰写完成后,必须进行答辩。答辩委员会应按专业由不少于六位讲师以上职称且学术造诣较深的教师组成,设主席1人、秘书1人,鼓励聘请外专业教师或外单位科技人员参加。学生人数较多的专业,答辩可分组进行。

第二十五条 答辩前一周,学生应将撰写的学位论文交给指导教师和答辩委员会评阅。指导教师和答辩委员会对学位论文评阅后,均同意答辩,学生方取得答辩资格。

第二十六条 指导教师评阅后,要如实写出对所指导学生的工作能力、学位论文质量,以及对学生工作态度的评语和是否同意答辩的意见;学位论文评阅教师(要求具有讲师以上职称)由答辩委员会指定,评阅教师要写出对学生学位论文的评语和是否同意答辩的意见。如论文经评阅不同意答辩,学生须根据评阅意见尽快修改并在答辩前再次申请进行评阅,直至取得答辩资格。

第二十七条 学生取得答辩资格后,应在答辩前准备好发言提纲,主要包括学位论文的内容概述、预期目标及完成情况等。未取得答辩资格的学生不能进入答辩环节。

第二十八条 学校要求学生在学士学位论文的答辩过程中使用PPT进行答辩讲解,提倡使用外语陈述及回答问题。具体遵照《哈尔滨工程大学学士学位论文答辩管理办法》(附件3)执行。

第九章 学士学位论文的成绩拟定

第二十九条 学士学位论文的拟定成绩采取“优秀”、“良好”、“中等”、“及格”和“不及格”五级记分。拟定成绩须由答辩委员会根据指导教师、评阅教师给出的评语,以及答辩的情况进行评定,力求反映学生真实的业务水平。学士学位论文的拟定成绩分布应基本符合“正态分布规律”。

第十章 学士学位论文的检测

第三十条 在学士学位论文的最终成绩上报前,学位论文须通过“学术不端检测系统”检测。具体遵照《哈尔滨工程大学学士学位论文违反学术规范行为处理办法》(附件4)执行。

第十一章 学士学位论文的最终成绩评定

第三十一条 各院(系、部)须根据学生学位论文检测结果,严格按照本规定第三十条,对学生学位论文的最终成绩进行评定。学士学位论文的最终成绩,由院(系、部)学士学位论文工作领导小组核定,报教务处审核后,向学生公布。

第十二章 对校外进行学士学位论文工作的管理

第三十二条 学生在校外进行学士学位论文工作须经院(系、部)学士学位论文工作领导小组的批准,具体遵照《哈尔滨工程大学本科生校外进行学士学位论文工作管理办法》(附件5)执行。

第三十三条 院(系、部)学士学位论文工作领导小组须对在校外进行学士学位论文工作的论文题目、校外指导教师的职称、工作条件、工作量等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要制订相应的学士学位论文工作进度检查办法;同时,院(系、部)要给该部分学生配备校内的指导教师,负责督促、检查、落实他们的学士学位论文工作,保证学士学位论文质量。

第三十四条 在校外进行学士学位论文工作的学生须按照本规定第二十二条要求撰写论文,请校外指导教师、校内指导教师和答辩委员会指定的评阅教师对论文进行评阅,校外指导教师、校内指导教师和评阅教师对论文的评阅程序按照本规定第二十六条执行。

第三十五条 在校外进行学士学位论文工作的学生取得答辩资格后,须回学校进行答辩。具体程序按照本规定第二十七条和第二十八条执行。

第三十六条 在校外进行学士学位论文工作的学生成绩评定,按照本规定第九章执行。

第十三章 特殊情况的处理

第三十七条 被取消学士学位论文工作资格及答辩资格的学生,学校将删除其当前学期学士学位论文教学任务,须与下一年级重新进行学士学位论文工作。

第三十八条 对学士学位论文的检测结果及处理有异议的,当事人可进行申诉。具体遵照《哈尔滨工程大学学士学位论文违反学术规范行为处理办法》(附件4)执行。

第三十九条 学士学位论文最终成绩为不及格(包括首次答辩及复议答辩)的学生,学生本人可以提出申请,在不更换学士学位论文题目的前提下,学生可以根据答辩委员会(或答辩组)的意见对论文内容进行补充和完善,在至少3周以后向所在院(系、部)再次提出答辩申请,重新获得答辩资格后,可参加结业换证考试的学位论文答辩。

第四十条 对于重新选题并重做学士学位论文工作的学生,按照学士学位论文的各环节要求开展。若学士学位论文工作剩余时间未达到学士学位论文工作总时数的2/3,院(系、部)学士学位论文工作领导小组须取消其继续进行学士学位论文工作的资格。

第十四章 总结及存档

第四十一条 学士学位论文工作结束后,院(系、部)学士学位论文工作领导小组要组织指导教师认真做好学士学位论文工作的质量分析和总结,在此基础上形成院(系、部)学士学位论文工作的全面总结,最后形成书面材料报送教务处。

第四十二条 学校每年组织优秀学士学位论文的评选,具体遵照《哈尔滨工程大学优秀学士学位论文评选办法》(附件8)执行,评选出的优秀学士学位论文的中英文摘要由教务处统一汇编并印刷成册。

第四十三条 学校每年组织优秀学士学位论文指导教师的评选,具体遵照《哈尔滨工程大学学士学位论文工作优秀指导教师评选办法》(附件9)执行。

第四十四条 每期学士学位论文工作结束后,各院(系、部)教务办公室须将学位论文选题汇总表及立题论证书汇编成册后送交教务处。

第四十五条 有关存档工作按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五章 附  则

第四十六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本科生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相关文件废止。

第四十七条 本规定解释权在教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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